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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会议经济”

2017-07-17 10:07

  

       发布的《中国会议蓝皮书》披露,我国每年举办高达几千万个各类的会议,参加会议者有上亿人次之多,且年均保持着20%的增长速度。目前我国的“会议经济”产值已近万亿元。除新华社的这则报道之外,有关我国“会议产业”的内容尚没有更为详细的信息披露,跟进性的转载与有深度的评论文章也暂无太多,但报道无疑已经引起了市场关注。仔细阅读这则仅有千字的报道文章,笔者的感受是有两个方面的内容值得细读与深思,这里也提出来以供“相关部门决策时”注意。
 

  一是报道提及的蓝皮书使用的名称是“会议经济”而不是“会展经济”,尽管后一术语因概括了一个在发达国家已趋成熟的新兴产业而更为人们所熟知。
 

  一个直观简洁但基本准确的理解是,“会展经济”包括“会议”与“展览”两部分活动,这两类活动因能够带来物流、人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增长,能够推动商贸、旅游、交通运输以及物流业等相关产业链的发展,而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引擎。在国外,会展与旅游业、房地产业一道,并称为世界“三大无烟产业”。此份蓝皮书仅使用“会议”而不是“会展”,如果相关统计数据仅限于“会议”带来的“客流”而不包括“展览”所带来的“物流”的话,其高达万亿的“产值”规模是令人感到惊异的(该数据超过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历十数年增长之后的9000多亿的规模,接近2010年12000多亿的全国财政对教育支出的规模)。
 

  二是有关“会议经济”的产值结构。
 

  根据报道提及的相关数据,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中只有社团会议与公司会议两类会议占据“会议经济”的产值主流,比例为8:2;而我国的会议主体却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社团与公司四类,比例是公司会议的市场份额为49.9%,其他三类合计50.1%。对比起来,在市场化国家中,社团组织多数是市场微观主体自发组建而成,与公司一样都属于私人部门而不是公共部门,由此可以认为,世界多数国家中“会议经济”的两类主体都可以归为私人部门(或者称市场部门)。
 

  而在我国,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蓝皮书披露的数据是我国目前有126万个事业单位)都属于公共部门,鉴于我国社团组织(蓝皮书数据是41万个)也有相当一部分具有政府背景的事实,简单地对比,我们可以认定我国“会议经济”的主体结构是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或者可以说是政府部门与市场部门)平分秋色。
 

  这就凸显一个事实:我国当前万亿元规模的“会议经济”之中,有5000亿元是由政府等公共部门所创造的;而由此引出的一个疑虑是,各级政府正常的工作会议应该有如此的“产值规模”吗?
 

  一个常识是:作为信托契约关系中“受托”进行社会管理的政府公共部门,其所进行的包括

正常会议在内的行政性事务开支即便创造产值,也更应该是受到限制而不应是被鼓励的。而如果由上述数据所进行的推论是符合逻辑的、合理的,那么我们就不得不需要对我国当前的“会议经济”规模与结构现状,表示出一定程度的、合理的忧虑。


  这也可能会让我们联想到一个事实:一些地方的基层政府借开会、公务为名行大吃大喝、游山玩水之实,当经费支出遇到纪律约束时,更有向饭馆“打白条”的情况屡屡见诸报端,使财政纪律由“硬规定”变成了事实上的“软约束”。地方债务中会有一部分此类的隐形债务吗?虽然没有数据,但从大量的各类报道来看,其数量有一定的规模,应该也不会只是个案的推测。
 

  由此,如何完善相关的约束监督机制,对政府等公共部门进行更好的硬约束,促使其更好地履行其应该担当的信托责任,更好地自律与降低“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才是构建符合全体社会成员福利最大化的、健康合理的“会议经济”产业发展的基础。当然,我们知道政府信托机制的优化与完善涉及到一系列基础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是一个长期的而不会是一蹴而就的过程;而在“固本”的“他律”机制一时无法令人满意的条件下,我们首先呼吁的是在“治标”层面,政府等公共部门至少应该进行自律,这一点各级政府部门在发展“会议经济”决策时首当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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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