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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环保违法北京华洋世纪展览展示公司连吃两张罚单 被罚款6万5千元

2017-08-23 15:08
据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网站消息,近日,通州区环保局开出通环监罚字[2017]第616号、623号两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华洋世纪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因违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相关条例,被罚款6万5千元。
 
  通环监罚字[2017]第616号行政处罚书显示,经通州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2017年6月4日现场检查和6月5日询问调查,认定该单位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投入正式生产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通州区环保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环监罚字[2017]第623号行政处罚书显示,认定该单位木工车间钻孔机未安装粉尘收集设施。该行为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5千元行政罚款。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向大气排放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单位,应当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