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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会展服务增值税优惠

2017-07-18 14:07

在“一带一路”的战略机遇下,国家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去境外承办或组织会展服务,企业提供跨境会展服务应综合考量成本、汇率、当地人文环境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未雨绸缪,做好预案。如何做好跨境会展服务税务规划、提高纳税遵从,也是摆在企业决策层和管理层面前的重要议题。

 

  • 什么是跨境会展服务?

 

  • 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会展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它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服务、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


  • 跨境会展服务是指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为客户参加在境外举办的会议展览而提供的组织安排服务,跨境会展服务是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二、跨境会展服务如何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企业提供跨境会展服务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备案资料:


  • 《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

  • 跨境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如果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会议展览服务,提交服务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跨境会展服务免税后如何管理?


  • 企业在税务机构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上述备案材料的,不得享受免税政策,对已经享受的减免税应予补缴并根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在后续管理中,已办理免税备案手续的,不再重新办理;符合免税条件,未备案已进行免税申报的,可补办备案手续;未备案未进行免税申报的,补办备案手续后,可申请退税或抵减以后的应纳税额;未备案未进行免税申报的,已开具发票,应当全部联次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备案手续。



  • 若经营情况变更,原签订的跨境会议展览服务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有关情况发生变化后,仍属于符合规定的免税范围,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


  • 有跨境会展服务的纳税人应单独核算跨境会展服务的销售额,跨境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免税收入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跨境会展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不仅体现了增值税中性原则,即增值税只对最终消费者征税,对会展活动经济影响成中性,也体现了增值税征收的目的地原则,即跨境交易的服务只在消费国征税。这项税收优惠,有利于扫除“走出去”企业遇到的税收障碍,助力会展服务业的转型升级。